当前位置:首页 > 办展环境 > 政策法规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于:2020-06-01 11:34:19 来源: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强首府战略的若干意见》(桂发〔2019〕3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的实施意见》(南发〔2019〕17号)精神,发挥会展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提高会展业专业化、国际化、市场化和信息化水平,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主动融入国家开放战略,提升“南宁渠道”的国际影响力。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推动会展业规模与效益倍增,提升中国—东盟博览会品牌效应,建设全国一流会展名城和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国际会展中心城市,提高南宁首位度。

二、发展目标

优化会展营商环境,提高会展经济在服务业中的比重,全面增强会展业竞争力指数,推动中国—东盟博览会服务区域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延伸,使之成为集聚资源、拉动经济、创新发展的重要开放合作平台,把南宁打造成为面向东盟的国际展会集聚区、中国—东盟和中南、西南地区重要会议目的地。到2025年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会展经济产业体系,全市会展业直接收入达5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20%左右,间接拉动相关服务业收入超500亿元。

——展会数量和质量持续提升。到2025年,举办规模以上展会活动超过200个、特大型展会5个,打造国际品牌展会1个、全国品牌展会10个、区域特色品牌展会30个,引进和申办高端国际(国家级)会议(论坛)100场以上,承接500人次以上专业会议200场以上,力争实现城市展览业发展综合指数进入全国前列。

——市场主体和项目不断壮大。到2025年,重点会展企业达50家以上,引进和培育4-5家年营收超亿元的会展龙头企业,年平均引进高品质会展项目和国内外大型巡回展项目3-5个,全面增强南宁会展业竞争力指数。

三、主要任务

(一)打造会展城市名片。

1.宣传城市会展形象。充分发挥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品牌效应,整合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资源,借助广交会和进博会等国内国外重大展会活动,通过品牌宣传、城市推广、招商推介、经贸交流等方式推介宣传南宁城市形象,提升“南宁会展”的国际国内品牌知名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市投促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文广旅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深化会展交流合作。主动融入“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和西部陆海新通道国家开放战略,搭建中国—东盟高层对话平台和合作平台,结合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引导会展领军企业、产业龙头、行业协会通过深化跨界合作、“互联网+”等创新办展办会模式,提高展览行业竞争力,支持在东盟和“一带一路”国家举办境外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外事办、市投促局,市贸促会,五象新区管委会)

(二)提升会展服务能力。

3.优化展馆资源布局。按照“统一规划、机制创新、政府扶持、资源整合”的原则,发挥南宁国际会展中心、广西农业会展中心、广西展览馆和中国—东盟商品交易中心等场馆的功能特色,形成细分定位、良性竞争的会展场馆新格局。以“展览+会议”为核心,“节庆+赛演”相结合,提高会展场馆的使用率,提升会展场馆运营能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市贸促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4.完善会展配套设施。倡导绿色发展理念,支持会展场馆、交通路网、酒店及商业综合体等会展周边配套设施应用绿色循环材料、节能环保技术,培育示范性绿色会展企业,推行低碳办展办会。完善住宿餐饮、交通物流、文化旅游、娱乐购物等会展服务配套设施功能,推动展馆与周边区域一体化发展,提升南宁市承办国际国内一流展会的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旅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5.打造智慧会展生态。通过智慧化手段整合展览会议资源,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在会展经济产业体系中的应用,提升会展场馆的智慧化水平,借助会展智慧制造产业集聚规模和竞争优势,打造智慧会展生态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贸促会)

(三)培育壮大会展主体。

6.扶持中小会展企业。鼓励中小会展企业抱团发展、互利共赢,通过联合办展实现扩规上档和提质增效,不断做大做强。引导会展企业与展馆、酒店、餐饮、商会、协会建立会展战略合作联盟,推动会展企业向专业化、规范化、品牌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7.做强会展龙头企业。支持有实力的企业整合资源,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会展龙头企业,推动会展领军企业上市,形成以会展业龙头为引领,中小会展企业有序竞争的会展发展新格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

8.培育本土品牌展会。结合实施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的升级发展计划,提升东博会系列专业展,支持培育中国糖业博览会、世界米粉大会等具有地方特色的会展品牌。重点打造南宁国际学生用品交易会暨中国·东盟(南宁)国际教育展、中国·东盟(南宁)体育产业博览会、“壮美广西·三月三暖心生活节”和南宁国际马拉松赛事等重点品牌展会和节庆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贸促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引进知名展览会议。

9.大力引进品牌展会。梳理国内外重点展会清单,按照行业归口的原则,主动对接国家部委、国家级行业协会组织和国内大型组展公司,积极申办和承接行业品牌展会、知名巡回展会。加大与东盟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驻华使领馆、兄弟省市和跨境电商平台对接合作,鼓励和培育本土优质品牌展会的揽展和组展单位“走出去”,支持带动作用强、示范效果好的重点展会、品牌展会和成长型展会“请进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市外事办、市投促局)

10.承接知名会议论坛。统筹全市办会优质资源,加强与国家部委和行业协会、商会合作,积极申办和引进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行业高端学术会议、国际商务会议和高峰论坛。争取联合国及附属机构、专业机构等国际组织和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在南宁市举办年度大会、行业大会、供应商大会等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会议。(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金融办,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贸促会)

(五)推动会展跨界融合。

11.实施“会展+”战略。紧抓会展经济的溢出效应,以“展”促“产”,加快会展与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重点打造和培育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以及生物医药三大重点产业展会项目,推动会展产业与农业农村、工业信息、商贸物流、文化旅游、体育赛事、招商论坛的深度融合和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2.打造区域展会集群。依托中国—东盟博览会品牌效应,以“展”引“聚”,重点以南宁国际会展中心等会展场馆为中心,集聚文化、旅游、商业、信息、金融、电商、物流和贸易等会展生态资源,提升会展流量变现能力,增强会展消费市场活力,推进会展企业总部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贸促会、青秀区人民政府,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市金融办、市大数据发展局)

13.创新金融服务方式。结合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南宁核心区,创新适合会展行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引导会展核心企业注册加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上下游企业供应链融资提供征信支持,拓宽办展机构、展览服务企业和参展企业融资渠道,为会展企业孵化、会展项目并购等提供金融服务和全过程融资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贸促会)

(六)规范会展行业管理。

14.发挥会展行业组织作用。加快成立市级会议展览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研究行业标准,引导规范经营,开展人才培育,组织市场调查,加强统计分析,定期发布会展行业发展动态,编制南宁市会展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强化会展行业协会的决策辅助功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市行政审批局)

15.建立会展统计监测机制。依托会展举(承)办单位的基础数据信息(展览时间、展览面积、参展商、采购商、参观人员等)建立会展经济产业统计体系,对全市会展数据(会展项目)进行统计分析并建立会展大数据库,为促进会展业科学管理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参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市统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

四、支持政策

(一)对列入重点培育的品牌展会、产业展会项目予以扶持。首次办展或者展览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按照展览服务费50%的标准给予梯度扶持(室外和非标准展位展会项目的展览面积按0.5系数折算),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对引进国内外知名展览机构、国际性组织、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举办的国际性、国家级、专业型展会项目以及UFI认证展览项目予以扶持。展览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给予梯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对本土会展企业到境外自办的展会项目予以扶持。连续举办三届以上的境外自办展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境内会展品牌输出,按照展览服务费50%的标准给予梯度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对在本市举办的国际性、国家级重要会议以及ICCA认证的国际会议予以扶持。对成功引进重要会议的组办方,按照会议级别和规模给予梯度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承办重要会议并且执行协议价格的星级(同等档次)酒店,按照会议住宿费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对国内外知名展览(独立法人)公司落户南宁市予以扶持。自对本市经济发展贡献年度起,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按照会展企业年度营业收入给予梯度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本土会展领军企业成功在主板上市,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六)对开展智慧展馆、绿色节能提档升级改造的会展场馆予以扶持。按照项目建设投入资金的20%给予梯度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七)鼓励县区、开发区依托优势产业发展节会经济。每年根据各县区、开发区展会举办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扶持,重点打造重点特色品牌节庆、展会、会议活动。

对以市人民政府名义申办和市人民政府另行确定支持的重大国际性、国家级展会项目,其扶持资金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支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另行安排。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优化完善会展业管理机制,调整市级会展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统筹协调全市会展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南宁市会展工作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负责全市大会展业(展览、会议、节庆、赛事等)综合协调、发展规划、政策制定、行业管理和部署落实重大展会项目申办、引进、承办等服务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为主的原则,设立南宁市会展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每年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全市各行业办展办会、参展参会、节庆赛事以及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等财政性资金,大力支持南宁市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由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探索通过财政资金引导市场化运作等方式支持会展业相关项目。

(三)强化人才培养。充分发挥首府人才聚集效应,制定会展人才培养规划,密切与高等院校、专业培训机构的合作,重点培养面向东盟会展专业人才。大力引进会展行业急需紧缺人才,经认定的高层次会展专业人才按照政策享受奖励。组建南宁市会展专家智库,为会展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四)强化营商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索推进会展审批备案管理“一站式”服务,简化风险评估、治安审批、消防备案、会展备案、货物通关、检验检疫通关、展览工程验收、企业工商登记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方面的申请流程和手续,提高审批办事效率,降低办展办会成本,着力构建规范化、常态化的展会活动综合服务保障机制。

(五)强化目标考核。将会展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全市绩效考核范围,构建市级职能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协同发展的会展经济产业体系,分解目标任务,定期督查指导,年终考核排名,按照“会展+招商+产业”一体化发展理念举办和承办各类展会活动。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